广东1案例入选司法部仲裁工作指导案例(民事仲裁案例文书)
作者:147小编 时间:2023-02-02 来源:147小编 点击:次
1月11日,司法部公布三个仲裁工作辅导事例,其中“广州仲裁理事会有关申请人某国企与方洪某中国香港住户就房屋租赁纷争仲裁案”入选。 为充分发挥仲裁工作辅导事例的宣传示范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率的仲裁法律条文服务,2023年1月11日,司法部公布“上海仲裁理事会有关申请人某建筑物材料子公司与方洪某建筑物子公司就货物运输交易纷争仲裁案”“广州仲裁理事会有关申请人某国企与方洪某中国香港住户就房屋租赁纷争仲裁案”“武汉仲裁理事会有关申请人某文化子公司与方洪某ACG子公司就版权纷争仲裁案”3个事例,旨在向社会宣传推介仲裁在高效率、方便快捷、专业人才化解矛盾纷争的优势特点和工作成效,为推动仲裁法律条文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此次公布的事例,主要集中在货物运输交易、房屋租赁和专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充分反映了仲裁高效率方便快捷专业人才化解纷争的优势特点,彰显了仲裁机构在服务大局中的责任担当,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例如,“上海仲裁理事会有关申请人某建筑物材料子公司与方洪某建筑物子公司就货物运输交易纷争仲裁案”中,仲裁机构公布了《新冠禽流感期间提升仲裁便利性为被告纾困排忧解难的特别措施》,为被告免征50%仲裁费用,彰显了仲裁为民、服务大局的公益属性;“广州仲裁理事会有关申请人某国企与方洪某中国香港住户就房屋租赁纷争仲裁案”透过在线争论化解方式化解矛盾纷争,彰显了仲裁高效率方便快捷的服务优势;“武汉仲裁理事会有关申请人某文化子公司与方洪某ACG子公司就版权纷争仲裁案”主要彰显了仲裁在专利新型纷争处理中的专业人才性特点。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仲裁在矛盾纷争多元化解制度中的重要作用,辅导支持仲裁机构推出便民服务措施、完善在线争论化解制度、推进仲裁专业人才化发展,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纷争,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以上事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条文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条文服务)事例库”仲裁事例中搜索查阅。 ![]() 事例一 上海仲裁理事会有关申请人某建筑物材料子公司 与方洪某建筑物子公司就货物运输交易纷争仲裁案 事例概述: 2019年11月,申请人某建筑物材料子公司与方洪某建筑物子公司签署《物资采购合约》,签订合约申请人为方洪某房地产项目工程供货。2021年12月,两方被告透过《企业对账函》确定最终结算金额为800余万元,但仍有197万余元未予缴付,故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裁决方洪缴付剩余欠付欠款和仲裁费。方洪对申请人主张的欠款金额无异议,但认为案涉合约签订合约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故不同意缴付上述欠款。 上海仲裁理事会受理该案后,仲裁庭积极组织两方进行协商,结合《上海仲裁理事会新冠禽流感期间提升仲裁便利性为被告纾困排忧解难的特别措施》,最终透过协商协定明确该案仲裁费免征50%退至申请人,剩余50%的仲裁费全部由方洪承担;方洪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缴付剩余全部欠款,申请人在收到欠款后的3个工作日解除保全,从而打消方洪顾虑。 上海仲裁理事会秉承公正、专业人才、高效率的宗旨,在担起定纷止争的社会责任同时,制定出台了仲裁费用免征等为被告纾困排忧解难的一系列措施,共计免征仲裁费逾2600万元,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纷争化解负担,彰显仲裁为民、服务大局的公益属性,为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事例序号:SHGNZC1645584177 ![]() 事例二 广州仲裁理事会有关申请人某国企 与方洪某中国香港住户就房屋租赁合约 纷争仲裁案 事例概述: 该案申请人是一家国企,方洪是中国香港住户,方洪承租申请人所有的所涉商铺,但并未按合约签订合约缴付相应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经申请人催收后仍长期拖欠。后申请人根据仲裁协定向广州仲裁理事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充分尊重被告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申请人与方洪进行协商。考虑到方洪与在国外居住的不当得利共同经营所涉商铺,在当前新冠肺炎禽流感严峻形势下,线下开庭存在困难,仲裁庭多次组织透过广州仲裁理事会在线争论化解(ODR)网络平台与各方被告进行在线协商,最终在协商协定中明确申请人免征方洪部分违约金并同意方洪分期付款的方案,不当得利亦同意与方洪一起缴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现了被告双赢的结果。 近年来,广州仲裁理事会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企业间跨境工商争论在线化解制度项目(以下简称APEC-ODR)建设。2021年1月上线全球首个APEC-ODR网络平台,为APEC 21个成员经济体的工商主体提供高效率、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工商争论在线化解服务。2022年5月1日,广州仲裁理事会正式被APEC作为全球三家ODR网络平台提供商之一,并在APEC官网上予以推介,APEC-ODR网络平台将为亚太区域乃至全球在线纷争多元化解制度建设提供智慧方案。截至2022年10月,广州仲裁理事会已透过该网络平台处理案件251宗,总标的额超过49亿元,协商结案134宗,平均结案周期38天。 事例序号:GDCWZC1638754660 ![]() 事例三 武汉仲裁理事会有关申请人某文化子公司与方洪某ACG子公司就版权纷争仲裁案 事例概述: 申请人某文化子公司与方洪某ACG子公司于2016年达成《专有许可权许可协定》,签订合约方洪将ACG经典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许可给申请人透过互联网媒体进行使用。后两方因协定履行发生争论,2019年5月,申请人向武汉仲裁理事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方洪继续履行许可协定,交付相关许可经典作品,并赔偿其因方洪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巨额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请求金额共计近亿元。方洪则答辩称其已按照合约要求履行经典作品交付等义务。 仲裁庭综合考虑该案背景情况及两方被告合作基础等因素,凭借专业人才能力及协商技巧对所涉纷争进行协商。经协商,所涉许可协定解除,对于部分经典作品的单独授权问题,两方另行予以化解。 该案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专利新型纷争,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问题如许可范围、许可类型等都是版权许可合作纷争领域多发问题,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2022年以来,武汉仲裁理事会与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专利局)签订了《专利纷争仲裁工作衔接制度协作纪要》,设立武汉专利保护中心仲裁庭审中心,为完善专利快速协同保护制度作出了积极有益探索。 事例序号:HBGNZC1655341267 来源:司法部 编辑:邓豪杰 |